一、国家政策
税收优惠政策
(一)环境保护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 生态环境部关于环境保护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明确“企业应税固废排放量为固废产生量减去贮存量、处置量、综合利用量的余额。”
相关文件:《财政部 税务总局生态环境部关于环境保护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23号)
(二)增值税。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中明确企业符合目录内对利用煤矸石生产综合利用产品相关条件和要求的,按照目录退税比例,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相关文件:《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0号)、《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2022年版)》
(三)所得税。按照《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企业按照目录所列资源为主要原材料,生产符合目录内要求的产品,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当年收入总额。
相关文件:《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年版)>以及<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年版)>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公告2021年第36号)
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补贴政策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最新《节能降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明确“循环经济助力降碳”支持尾矿(共伴生矿)、煤矸石、粉煤灰、冶金渣、工业副产石膏、建筑垃圾等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补贴比例为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按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15%控制,单个项目支持资金原则上不超过1亿元。煤矸石支持方向:烧结砌块、作砂石骨料、制陶粒及相关制品、有价组分提取及二次利用、制活性碳酸钙、煅烧高岭土、其他可消耗煤矸石固废的综合利用项目。粉煤灰支持方向:生产砌块、碳酸钙板、陶粒及相关制品及有价组分提取利用。
相关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降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环资规〔2024〕338号)
二、 部分地方政策
内蒙古鄂尔多斯市
2023年11月,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印发了《鄂尔多斯市推进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办法(试行)》(鄂府发〔2022〕119号,以下简称《办法(试行)》)。办法(试行)中(二)政策措施规定:
1、新建、拟建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在确保项目装备、工艺水平达到先进水平的条件下,优先纳入地方能耗预算,简化项目手续审批,保证项目实施落地。
……
4、按照自治区每年印发的重点产业专项资金申报通知和指南等相关文件要求,对新建年综合利用量1万吨以上的项目中,采用先进适用技术进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高端化、绿色化、循环化利用的项目,每综合利用1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给予10元补助,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500万元。
5、符合本办法重点支持方向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可依据《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入落实“科技兴蒙”行动以科技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府发〔2021〕61号)等文件相关要求,可获得鄂尔多斯市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最高给予1000万元补贴。……
7、对同时符合本办法重点支持方向和《国家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目录》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建成项目(不含煤泥、煤矸石发电项目),根据项目净资源综合利用量,由市、旗区财政部门给予分级补贴:
1.利用1-5万吨,每吨补贴5元;
2.利用5-10万吨(不含5万吨),每吨补贴7元;
3.利用10万吨以上(不含10万吨),每吨补贴10元。
资金申请将于每年第一季度开始申报,按照工信、财政部门印发的通知文件,依据项目及企业工业固废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报告结果和项目补贴申请报告,经工信、财政部门审查后,予以补贴。
同一项目不得同时享受分级补贴资金和自治区对新建项目支持资金。
8、鼓励市政公用、交通基础设施、政府保障性住房建设、社会投资项目在建(构)筑物、道路、园林造景、场地硬化、房地产开发项目等工程中,使用符合质量标准和使用条件的新型环保材料、新型墙体材料、高性能建筑材料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产品。
来源|鄂尔多斯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山西省
2024年8月,山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山西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聚焦煤矸石、粉煤灰等大宗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大、历史堆存量大、消纳困难等利用处置问题,提出在源头减量的基础上,拓宽消纳的途径。
方案提出,1)以煤基固废建材规模化利用为切入点,扶持综合利用潜力大、市场占有率高的企业,上马一批能与其上下游产业互补、嵌入其产业链发展的煤基固废综合利用项目,带动煤基固废综合利用产业发展。通过培育龙头企业、打造中小企业,形成大中小企业紧密配套、产业链上下游紧密衔接、协同发展的产业链生态。2)在环境风险可控前提下,引导企业加快推进煤矸石等工业固体废物在发电、生产建筑材料、有价组分提取、回收矿产品、制取化工产品、筑路等领域的规模化利用。加强大掺量和高附加值产品应用推广,引导、鼓励企业制定相关标准,规范化推广产品应用,着力提升煤基固废在生产纤维材料、微晶玻璃、超细化填料、低碳水泥、固废基高性能混凝土、预制件、节能型建筑材料等领域的利用水平。3)以煤矸石、粉煤灰等煤基固废为重点,制定出台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扶持激励政策。探索建立煤基固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加大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产品使用推广力度,依法依规取缔黏土砖生产,在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中鼓励优先使用煤基固废综合利用产品。
来源|山西省人民政府
陕西省榆林市
2023年3月,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榆林市支持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本办法重点支持方向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一)制造新型墙材。生产蒸压砖、蒸养砖、高强度免浸泡砖、双免砖、渗水砖、路缘石、路侧石、树穴石、陶瓷纤维、耐火材料、建筑陶瓷、烧结陶粒、轻型隔墙板、石膏板、喷涂石膏、装配式建材等新型墙材。
(二)有色金属提炼。提取氧化铝、氢氧化铝等高附加值产品。
(三)化工综合利用。生产橡胶填料、塑料填料、烟气脱硫剂、硅钙合金及其他化工产品。
(四)农业综合应用。生产土壤改良剂、微生物复合肥等农用产品。
(五)生产传统建材。生产水泥、大体积混凝土、泵送混凝土、高低标号混凝土、灌浆材料、超细粉煤灰等传统建材产品。
(六)生态治理应用。用于矿井充填、采空区和塌陷区治理、露天矿坑回填、盐碱地、沙漠化土地生态修复等。
本办法第十条:扩大产品推广。财政、住建、交通等相关部门提高利废产品“绿色采购”比例,鼓励市政公用、交通基础设施、政府保障性住房建设等政府性工程在前期设计、施工建设过程中优先使用符合质量标准和使用条件的利废产品;鼓励社会投资项目在建(构)筑物、道路、园林造景、场地硬化等工程中积极采用利废产品;鼓励房地产开发项目使用新型环保材料、新型墙体材料、高性能建筑材料等绿色建材产品,逐步淘汰传统低端建材产品,加快形成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产业发展的需求拉动机制。
来源|榆林市人民政府官网
黑龙江七台河市
2024年8月22日,经黑龙江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七台河市煤矸石污染环境防治和综合利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也是全国首部防治煤矸石污染的地方性法规。
条例共五章三十条,在污染防治方面,从“三同时”制度、科学开采方式、临时堆放场要求等作出规范。在综合利用方面,针对建设配套要求、重点支持项目、科技支撑等作出具体规定,明晰部门和属地职责。同时,增加了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内容,细化了企业的主体责任,鼓励并支持煤矸石综合利用产业发展。
条例将煤矸石污染环境防治和综合利用纳入地方立法。条例的实施将进一步织牢织密七台河市生态环境保护法治网,推进煤矸石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力促“政府引导、企业主导、因地制宜、分类施策、重点突破”煤矸石综合利用及生态化治理新格局的构建。
来源|黑龙江生态环境